项目名称: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明珠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明珠污水处理厂(全称:“从化区明珠污水处理厂”)、从化水质净化厂(全称:“广州从化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经《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穗府办函〔2017〕91号),《关于从化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从发改投【2018】207号),《关于明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从发改投【2018】218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明珠污水处理厂、从化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明珠污水处理厂、从化水质净化厂。
2.3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⑴ 明珠污水处理厂位于明珠工业园兴园南路2号,设计总规模为6万m³/d,其中首期工程设计规模为2.0万m³/d(分两阶段实施,第一、第二阶段各1.0万m³/d)首期工程的第一阶段1.0万m³/d已完成建设,并自2010年5月20日开始试运行至今。本次提标改造项目针对现状1.0万m³/d进行提标升级改造。
⑵ 从化水质净化厂位于355省道南侧、荔枝花园东侧和流溪河西北岸的三角地块,一、二期工程分别于1991年、2008年建成运行,处理水量分别为一期0.6万m³/d、二期1.0万m³/d,共计1.6万m³/d。本次提标改造项目针对从化水质净化厂现状一、二期工程共1.6万m³/d进行提标升级改造。
⑶ 本次提标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指标要求,且符合相关节能能耗指标。
2.4 项目总投资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4458.75万元,其中明珠污水处理厂为2194.58万元;水质净化厂为2264.17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277.36万元,其中:
A、明珠厂:2098.73万元(包含预备费161.72及铺底流动资金11.34万)
① 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124.47万元;
② 工程费用招标控制价为1654.96万元;
③ 与建设相关由投标人完成的其他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319.30万元。
B、净化厂:2178.63万元(包含预备费164.63万元及铺底流动资金12.83万)
① 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105.23万元;
② 工程费用招标控制价为1728.48万元;
③ 与建设相关由投标人完成的其他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344.92万元。
2.5 项目计划建设期:项目工期包含勘查、设计、采购和施工阶段全过程。自签订中标合同开始计算,设计、勘察期为20天,施工期限待项目设计施工图确定后最终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为准,最晚不应迟于2018年12月31日。计划建设期至2018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包括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协助业主完成前期报建工作、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施工、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及结算、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工程设计范围:投标设计方案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2)工程施工范围: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采购、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调试试运行、包保修、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竣工验收等。
4) 完成项目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防雷评估。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明珠污水处理厂、从化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投标,不能仅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该投标将不被接受。本项目明珠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EPC项目,与从化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EPC项目的合同,由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统一签订合同(包含明珠污水处理厂,从化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项目)。
2.8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 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⑶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⑷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⑸ 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⑹ 被责令停业的;
⑺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⑻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⑼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⑽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⑾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⑿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说明:本款第⑹~⑺ 项规定的情形,在资格审查时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有关文件为准,投标人不需提交证明文件)
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也要求其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 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
3.3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个。联合体应以具有本条3.2资质条件中①项所述资质一方为牵头方,与具备本条3.2资质条件中②、③项所述资质的一家或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3.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方);
3.5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本项目包含2个厂区的提标改造内容,投标人应针对上述2个厂区分别派遣独立的项目经理。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在投标报名申请表中填写的项目经理(1人)将被锁定。
① 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具体管理,在本单位(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为有效期内、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报名时该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报名后,该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将被锁定,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② 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副经理,要求如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成员方人员担任);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不能为同一人。
③ 专职安全员: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每厂区),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如为联合体,由牵头方派出),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3.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正式职工,必须具有自2018年1月起连续6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3.7 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8 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联合体中的任一成员方)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处理规模大于等于1万m³/日且设计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指标要求的污水处理厂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注:
(1)广州地区内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投标管理机构确认。
(2)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如日污水处理能力等技术指标)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
(3)投标人需承诺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自愿放弃参加市水务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三年的招标投标活动,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若本项目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与领取时间
5.1 投招标公告发布及接受投标报名时间(含本日):2018年9月19日~2018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报名地点及提交资料:
⑴ 申请人必须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受理;
⑵ 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且必须同时按本公告后附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文件后方可报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⑶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只有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投标报名并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投标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4号窗口。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4号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开具发票。
5.3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招标人依法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6.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6.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6.3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6.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7.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非电子化)。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意见为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7.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关于投诉
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⑵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招标人: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冲口路7号
联系人:李兴儿
电 话:18002221216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6楼
联系人:张工、温小姐、姜小姐
电 话:13602752036、37860648
电 邮:gyzb16f@126.com

项目监督部门: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河东北路18号
邮编:510900
电话:020-87978726

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