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再生水厂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胡埭镇再生水厂建设项目已由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胡埭镇再生水厂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滨行审投许[2020]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⑴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路以南、芙蓉北路以西
⑵ 工程规模:该项目规划可建设总用地面积7963.4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再生水处理厂房,建筑面积4648.57m2,计容面积7622.53m2,共两层,一楼为反应水池及反应设备区,二楼为污泥脱水机房及电控室
⑶ 工期:210日历天
⑷ 合同估算价:8840.0万元
⑸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并安装、功能系统调试、指导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① 设计部分内容: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
② 施工部分内容: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设备、管线、电控、仪表的安装等;以上工程量包括系统稳定运行所包含的全套构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市政、土建和设备、管线、水电安装、仪表与自动化。
③ 工程所需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包括工艺、电气、自控、仪表及各类配套设备等。
④ 指导调试、指导运行服务范围:包含交工验收后两个月指导调试期,负责组织并指导系统联动调试运行,使出水水质达标;调试合格验收后的整体移交;整个厂区的工艺系统、自控系统、电气系统的培训、技术指导;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等。
⑹ 标段划分:1
⑺ 质量标准:
①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②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③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注:若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1)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2)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2017至2019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a、自2019年12月18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b、自2020年8月18日以来(近3个月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1)总承包项目经理:①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②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 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具有高级工程师(给排水专业)及以上职称。 3)EPC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注:EPC设计负责人、EPC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EPC施工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由具备①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与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与③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 (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 (3) 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6)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在职员工。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28日16:00至2021年1月5日16:00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人民政府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振胡路2号
联系人:徐锦秀
电 话:1392112601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怡商厦401、402室
联系人:陈隐军、韩嘉妍
电 话:0510-85252434
传 真:0510-85252434
电 邮:7912067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