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芬顿氧化及沉淀池等招标公告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已由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锡山行审核[2020]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废水调节池及事故应急池、水解酸化池、中间沉淀池、AO生化池、芬顿氧化及沉淀池、高效沉淀池、活性炭吸附车间、消毒池、污泥处理系统、除臭系统、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加药间、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园区企业采用“一企一管”压力管排至污水处理厂,采用管架桥的方式。
2.1.1 建设地点: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园区外锡港南路末端,锡北运河以南,锡东大道以西地块。
2.1.2 建设规模:总建设规模按照15000m3/d,共用配套设施部分按照15000m3/d建设,近期除共用配套设施部分建设规模按照10000m3/d。
2.1.3 合同估算价:160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⑴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4月1日,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5月1日。
⑵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10月18日。
2.1.5 其他:质量标准:
⑴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⑵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⑶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并安装、功能系统调试、6个月指导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⑴ 设计部分内容:根据本项目核准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运行要求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
⑵ 施工部分内容: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需要新增的建构筑物及设备、管线、电控、仪表的安装、园区“一企一管”压力管线、厂区道路、绿化、照明、围墙等总图工程量。以上工程量包括系统稳定运行所包含的全套构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市政、土建和设备、管线、水电安装、仪表与自动化;包括修复由施工损坏的环境、设施、设备等工作内容。
⑶ 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包括需要新增的管道、电缆、安装附件等各类材料;所需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包括工艺、电气、自控、仪表及各类配套设备等。
⑷ 运行服务范围:交工验收后6个月指导试运行,负责组织并指导系统联动调试运行,使出水水质稳定达标;调试合格验收后的整体移交;整个厂区的工艺系统、自控系统、电气系统的培训、技术指导;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等。
⑸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服务:本项目设计年限为50年,设计年限内无条件提供技术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 ⑴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⑵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⑶ 财务要求:2017至2019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⑴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 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及高级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或环境工程类专业)及以上职称;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
4)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中一项,但不得同时兼任两项。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正式员工。以上人员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0年11月~2021年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5)且满足下列条件:
①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规模为9000 m3/d及以上的总承包(EPC)业绩。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提供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EPC总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的)。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承担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规模为9000m3/d及以上的设计业绩。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表、设计合同。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承担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规模为9000m3/d及以上的施工业绩(须包含土建及安装内容)。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提供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的)。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3.3.2 自2019年2月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2020年2月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2020年11月0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1)由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与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
(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
(3)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两家,但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的设计单位;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6)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在职员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5日17:00至2021年2月10日17:00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407开标室(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4楼),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二泉东路28号
邮 编:214000
联系人:徐能葵
电 话:0510-88250511

招标代理机构: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朝阳路55号西单元八楼
邮 编:214000
联系人:陶吉、卢红
电 话:13771502217、0510-88202272
传 真:0510-88202272
电 邮:2316266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