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已由宜宾市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302-511524-04-01-699427】FGQB-00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宜宾市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302-511524-04-01-699427】FGQB-008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浩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
2.2 工程地点: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2.3 计划总投资:8000万元;
2.4 建设内容:扩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立方米/天,采用AAO+FCR(食物链反应器)工艺进行污水处理。新建粗格栅及提升泵站1座、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1座、进水在线监测房1座、FCR生化池1座、高效沉淀池1座、滤布滤池1座、紫外消毒及排放渠1座、污泥池1座、出水在线监测房1座、除臭设备1座、设备间1座。将原一二期CASS池改造为AAO+FCR工艺,改造翻新原办公楼、鼓风机房、加药间、脱泥机房、一二期配电房、ABR池。拆除原细格栅、絮凝沉淀池、转鼓精密过滤器、紫外消毒渠。废弃原粗格栅提升井、ABR池提升泵房。扩容技改完成后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3万立方米/天。完成后排放标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2.5 要求工期:145个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招标清单所示内容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7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8 标段投资额:62884301.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 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用注册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24 00:00至2024-02-29 00:00(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3-15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202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