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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污水处理费上涨已成定局

http://www.waterchina.cn 2004/10/15 时代商报

  新标准:5日内必须报批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得知,截至10月10日,经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批准,铁岭、营口、盘锦、辽阳、葫芦岛、沈阳、鞍山7个市出台了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而居民用水价格也将随之上调。
  据了解,调整后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按用水量每立方米收0.50元至0.70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收0.70元至1.00元,特种行业(桑拿洗浴、洗车、经营性游泳池、纯净水、矿泉水等)收1.00元至1.20元。日前,我省大部分城市都做出了相关调整。
  省物价局王剑凯副局长对记者说,水价上调已成定局。尚未出台污水处理费新的征收标准的市务必在10月底以前出台,各市不迟于10月20日以前必须报省审批。(时代商报记者 秦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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