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建设厅获悉,今年年底前,济南将全面实施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新标准。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提高至0.70元/立方米。
据悉,为建立适应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成本补偿和价格激励机制,解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的问题,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按照保本微利、分步实施的原则,今年年底前,省城的平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提高到0.80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行政事业用水0.7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8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及其他用水0.90元/立方米;2005年全省平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
实施新的收费标准后,省城将实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即定额用水量以内的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超定额用水量部分按综合水价的3倍收取水费。超定额用水加价收取的水费纳入同级财政专户,从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确定。(生活日报 记者尹玉涛通讯员张玉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