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运作 企业化经营 产业化发展
潍坊市污水处理厂改制实现“双赢”
6月1日,随着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与深圳市联合润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潍坊市污水处理厂TOT项目合同书》的签订,标志着潍坊市污水处理已跨入了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的轨道。改制后的市污水处理厂,日均污水处理量由过去的不到4万立方米,提高到了目前的日均11万立方米;出水水质COD始终保持在60mg/L以下、SS在20mg/L以下、BOD在15mg/L以下,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二级排放标准。
潍坊市污水处理厂于1997年7月动工建设,采用先进的奥伯尔氧化沟二级生化处理工艺,设计能力日处理污水10万立方米,总投资2.16亿元。融资采取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债、中央补助和地方政府自筹4条渠道,分别占投资总额的28.0%、9.3%、14.8%和47.9%。项目于2000年10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改制前的潍坊市污水处理厂同全国其他城市相似,是由政府投资建设,隶属城建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运行管理费用,由政府从居民生活用水和企业用水收取的费用中解决,“收多少、拨多少、用多少”。由于水价不到位,市财政年拨付给污水处理厂的费用约800万元。但据测算,保证该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年实际所需费用为3000万元。运行费用的严重不足,使该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水量受到限制,其投资效益最终难以充分发挥。
潍坊市政府对公用事业的改革非常重视。自市污水处理厂投入营运以来,作为主管部门的市城建公用事业集团公司就受市政府的委托,对污水处理的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先后与法国威望迪、中法水务、北京首创、海南润达、山东华特等多家国内外水务集团进行洽谈。在反复考察论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为TOT方式与深圳联合润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由深圳联合润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买断全部资产,承接潍坊市污水处理厂的所有债权债务,经营期限20年。期间,污水处理服务费按0.9元/立方米标准收取,经营期满后,再将正常运作的污水处理厂在没有任何债务和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的状态下移交给潍坊市政府。这样,潍坊市政府在没有任何债务负担的情况下,还可将5000万元的移交价款作为污水处理服务费使用,从而最大限度的盘活了国有资产,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好地发挥了国有资本的投资效益,创造了政府和企业“双赢”局面。
TOT方式的实行,意味着潍坊市污水处理厂由原来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变成了以营利为目标的经济实体;职工身份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对企业来讲,经营性质的转变,大大增强了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他们不仅要更加精心的维护现有的设备,努力降低运行成本,全力保障运转和出水水质,而且还要积极寻求新的发展途径。从前,处理后的水白白地流进河里,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严重的浪费,尤其在水资源日益紧缺的今天。改制后,他们积极为中水寻找用户,以期实现水资源的充分利用,增加企业自身的收益。对职工而言,原有的事业单位职工的身份不存在了,危机意识陡然增加。改革后,随着企业现代化管理机制的建立,职工必须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干部能上能下、人才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目前,该厂职工思想观念转变很快,竞争意识、责任心明显增强,已呈现出一种追求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的工作氛围。
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转,潍坊市政府还从污水处理费的收取、进出水质水量的监控和确认、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结算等方面,对市属各职能部门做了明确分工,进一步强化了监督和服务职能。为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潍坊市环保局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了监管程序、规章制度和对纳污管网内工业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责任。将城市污水处理厂纳入了正常的环境管理轨道,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单位一样对待,每月不少于4次监督、检查,对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出水水质和水量实行24小时监控,并负责向政府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作为政府财政向污水处理厂支付污水处理费的依据。同时加强了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符合设计要求。 (中国环境报 董锐 谢振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