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辽宁省建设厅、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厅和物价局联合组成的“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督察组,对全省14个城市的污水处理工程进行了全面督察,发现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率低,与政府提出的要求相差甚远。
目前,如果不包括鞍钢和本钢两个企业的污水处理量,辽宁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仅为33%,而省政府提出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0%。目前全省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22座,其中,辽阳、盘锦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没有正式运行。其余的20座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能力为238.7万吨/日,实际收水能力为210.9万吨/日,实际处理量为91.32万吨/日。其中,运行天数能够保证80%以上的水量为84.92万吨/日。
在检查中,还发现各城市水量不清。城建、水利、环保等部门提供的水量不统一,存在较大偏差;城市污水处理费,特别是工矿企业和餐饮服务业的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低。
污水处理厂产业化步伐较慢。全省建成的22座污水厂,真正实现企业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只有鞍钢、本钢和大连的付家庄,葫芦岛污水处理厂采用合资运营方式。
目前,辽宁省的大部分市政府都按照77号文件的精神,制定了新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履行了听证程序。其中,铁岭、沈阳、鞍山、辽阳、盘锦和葫芦岛市已经执行了新的收费标准。
沈阳市在污水处理费调价后,基本摆脱了以往污水处理费受资金不足等因素困扰,已建成的五大污水处理厂首度满负荷运转。目前,沈阳市日排污水量为130万吨左右,现在,沈阳市的污水处理率首度达到70%。
为使城市污水处理厂不成为“晒太阳工程,今年春,辽宁省政府就提出了限时、限量等强制性要求。除了限时要求所有污水处理厂按计划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等等,还要求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时间和处理能力都要达到80%以上。辽宁省环保局还决定,今后,每个季度调度一次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并报送省及各市主要领导。
(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