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个方案,从2003年到2005年,连云港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现行每吨的1.40元调整到2.40元,每吨上调1元,工业、商业及服务用水等按现行比价关系相应上调。在此期间,国家和省如有新政策出台,按新规定执行。考虑到居民和企业的承受能力,这—调整分3年逐步到位,每年调整一次。本年度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每吨1.85元,工业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每吨2.265元,商业服务用水调整为每吨2.635元。水价调整后,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特困职工证》的用户,其生活用水仍按现行优惠价每吨0.70元收取水费,因调价新增的水费全部免收,同时户表出户改造由居民出资的200元也免予收取。
来源:连云港日报 200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