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覆海通讯员岫岩)山东省委、省政府日前联合下文,决定加强水污染防治,并对污水处理的市场化运作作出具体规定:2006年底前,全省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改制任务,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
山东省决定,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要划清与政府的责权,成为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实体。建立完善特许经营制度,研究制定城市污水处理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监管,确保正常运营和污水达标排放。
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以及重点流域、区域内有条件的乡镇,要基本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实施城镇截污工程,城镇改造、扩建和新建住宅区,要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广泛吸引外资、民间资本及其它社会资金,用于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并制定加快城镇管网建设的扶持政策。
该省还决定加快推广中水回用,制定中水使用的激励政策,明确中水收费标准,形成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相关节水产业配套的产业链,在有关行业和场所强制节水和使用中水。今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厂的用水,至少要有30%使用中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