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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12月1日起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

http://www.waterchina.cn 2004/11/29

  据了解,锦州市政府决定从12月1日起,提高该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据了解,征收标准按用水量计算,居民每立方米由0.41元调整到0.51元;非居民中机关、部队、学校、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每立方米为0.51元;其他行业每立方米调整到0.80元;特种行业每立方米调整到1.20元;企业自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并流经城市排水设施的,按调整后征收标准的60%征收。

  凡在锦州市城区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污水处理、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单位和个人的用水量征收,实行按月征收。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扣除产品含水量后的用水量征收。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监测工作,对擅自改变排水性质或超标排放的,要加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减免城市污水处理费。此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持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免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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