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业中国10月19日讯)南方网讯当前我省各地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低于成本费用。昨日(10月18日),广东省环保局向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组汇报了这一问题,并透露有关部门计划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定最低标准指导价,原则上珠三角在0.7元/立方米以上,东西两翼及山区在0.5元/立方米以上。据悉,目前多数城市低于这一标准。
据介绍,广东正面临着“水质性缺水”,35.7%的集中处理率远远低于国家要求的70%.虽然在21个地级或以上市中有20个已经开征污水处理费,但67个县和县级市中只有20个开征污水处理费,仅占30%,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中有81.9%是建在珠三角地区,粤东、粤北等地区享有非常少的污水处理资源。
影响污水处理率的,除了处理厂,处理价格也是一个关键。有关部门表示,目前我省污水处理费平均为0.365元/立方米,远远低于长三角地区的平均水平0.8-1.0元/立方米。而且,除了珠三角地区的几个城市以外,绝大多数地区污水处理费都在0.5元/立方米以下,梅州甚至只有0.1元/立方米。
根据省建设厅提供的数据,污水处理厂日常运作的成本费用大约为0.4-0.5元/立方米,加上设备折旧、征地、还贷等费用成本则到达1.2元/立方米。
所以目前我省污水处理费用标准低于成本费用。目前,省环保局、物价局以及建设厅正在制定《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意见》,准备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定最低标准指导价,原则上珠三角地区在0.7元/立方米以上,东西两翼及山区在0.5元/立方米以上,各地区根据具体情况在这个指导价标准之上制定,并于明年底前逐步达到以上标准。
(来源:南方网,200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