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大连市自来水公司获悉,从11月1日起,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和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统一由市自来水公司统一收取。
市内四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高新园区使用市自来水集团公司供水的,由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在按月收取水费时根据单位和个人用水量一并代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对居民生活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每两个月抄表、收费1次,由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委托市公用事业联合收费处代征)。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以下标准征收:居民生活(含部队、学校、行政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6元;工业、商业企业(含旅游业、大众浴池)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元;特种行业(含桑拿洗浴、洗车、经营性游泳馆、纯净水和矿泉水生产等)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1元。即在12月份收取上述单位和个人水费的同时收取污水处理费。
(新商报 记者周天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