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 网上展览会
时 间:
关键词:
 
用 户:
密 码:
 







本月起西宁适度调整水价

http://www.waterchina.cn 2005/11/11 西海都市报

  昨日17时许,记者从西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了解到,西宁市从11月1日起抄见水量开始计收调整供水价格,本次水价调整后,西宁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终端水价为每立方米1.80元。对各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户按照调整后的居民供水价格标准,对低保家庭发放每户每月4立方米的用水补贴费,不再实行由供水企业直接免费供水。
  据悉,此次水价的调整,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根据2005年1月21日省发改委授权,由西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持召开的西宁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审议,并经西宁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小步快跑、分步到位”的原则,同时参照兰州市和银川市现行水价和拟准备出台的调价水平,调整西宁市城市供水价格。
  六类水价得到调整
  调整后的六类供水价格及代征的水资源费、城市建设公用附加费标准,从2005年11月1日起抄见水量计收。
  此次水价的调整,是根据2005年1月21日西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持召开的西宁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审议,并经西宁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小步快跑、分步到位”的原则,同时参照兰州市和银川市现行水价和拟准备出台的调价水平,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执行的新水价。
  调整后的水价
  1、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30元,每立方米调整0.30元,调整幅度为30%。
  2、行政事业用水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65元,每立方米调整0.55元,调整幅度为50%。
  3、工业用水由每立方米1.1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38元,每立方米调整0.23元,调整幅度为20%。
  4、基建用水由每立方米1.2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4元,每立方米调整0.24元,调整幅度为20%。
  5、商业用水由每立方米1.2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00元,每立方米调整0.75元,调整幅度为60%。
  6、特种行业用水由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50元,每立方米调整2.00元,调整幅度为80%。
  水价调整的原因
  随着西宁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适当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有利于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相互衔接,有利于通过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增强广大市民和用水单位的节约用水意识,建设节约型社会。但是,鉴于西宁市城市居民收入增幅有限,以及考虑大力发展地方工业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本次水价调整对于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基建用水三类水价的调整幅度控制在了20%至30%之间;而对于行政事业用水、商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价的调整幅度则放到了50%至80%,充分体现了兼顾社会公平的原则。
  鉴于西宁市自来水总公司第六水源建设期间的还本付息尚未完结,故原在水价外征收的六水源建设基金每立方米0.10元继续在水价外征收。
  污水处理费执行原标准
  同时,由于《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意见的通知》已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故水资源费按新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按地表水每月每立方米0.06元,其他五类用水按地下水每月每立方米0.16元)在本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后的水价外顺加执行,由西宁市自来水总公司在每月收取水费时代征。此外,将来上游源水价格的制定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时,核定的源水价格和上调的水资源费可顺加计入城市供水价格,中间无论经过多少环节,只能按“征收一次”的原则计收。但是,此次水价调整不涉及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仍执行原征收标准。
  (西海都市报 作者: 晓姝 席窗烛)


评论】【 】【打印】【关闭窗口

没有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03 waterchina.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86-10-64631602 传真:+86-10-64617055
 E-mail:webmaster@waterchina.cn  MSN:waterchina.cn@hotmail.com
通用网址:水业中国 中文域名:水业中国.com
 沪ICP备05024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