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将用2-3年的时间,使重点排污企业基本实现“把治污交给专业公司去做”的目标。近日,江苏省环保厅发布十项意见,进一步深化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社会化。
近年来,江苏省各地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要求,普遍开展了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社会化试点工作,得到了国家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江苏省提出:“凡占当地(以省辖市为单位)水污染负荷70%以上的重点企业以及因违法排污受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都应制定治污设施社会化运营实施计划”。
为引导企业走上治污社会化道路,意见要求大力推进企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在集中治理过程中提高社会化运营效果;新建项目要实行治污设施社会化运营,在环评报告批复中必须对治污设施实行社会化运营或污染物集中治理提出明确要求。
在培育社会化运营中介机构方面,要求各地开展培训,吸引和鼓励有实力的机构、单位参与社会化运营队伍;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环保企业申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鼓励有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各种治污社会化运营的试点,确保各市均有专业化的治理运营公司。
同时,加快制定并出台有关优惠政策。环保厅将会同物价、税收等部门,制定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的用水、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并按照“排污收费超过治理成本、罚款数额超过违法成本”的原则,研究制定排污费征收标准、罚款额度,促进企业自觉走专业化治理、社会化运营的道路。
(新华报业网 文/杭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