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决定从12月1日起,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这将是自1997年以来天津市第7次提高水价,与1997年相比,水价已几乎上涨近5倍。
调整后的水价是: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90元调整为3.40元,行政事业用水和工业、商业、金融业和建筑等行业用水分别由4.40元和4.60元一律调整为5.60元,经营服务业用水继续维持5.60元不作调整,特种行业用水由18.00元调整为20.00元。上述价格均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自1997年以来,天津市已先后6次调整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由每吨0.68元提高到目前的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