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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水污染案:谁来索赔,如何索赔

http://www.waterchina.cn 2005/11/29 中国经济时报

  哈尔滨市清明浴池老板胡艳红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报记者采访时显得相当焦急,她说有点撑不住了:浴池从22日开始停业,每天至少要损失7000多元!
  胡艳红想到了索赔这一途径,但是,该不该去索赔?怎样索赔?向谁去索赔?胜算能有多少?这一切她还心里没底,到黑龙江省高盛律师事务所咨询后,胡计划时机成熟了就开始打这一场官司。
  接受咨询的是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的刘洪朴律师,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已经开始着手有关水污染的索赔案子,前几天,已经把一个叫王宝庆的饭店老板的诉讼材料递交到了法院。
  北京市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凤滨也支持这些人起诉,他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现在还不断地接到电话,仅饭店的老板就有十几个,还有一些洗浴中心和洗车行的老板。他们这些天一直停业,所以损失最大。
  胡凤滨比较乐观。他说,最终受理的可行性应该没什么问题,但肯定要有一段时间,等这一段比较紧张的时期过去后,索赔的事情就可以展开了。
  该不该索赔?向谁索赔?
  该不该起诉?胡凤滨说这不是问题,我们国家在法律上是相当明确的,从立法通则、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来说,这几个法律的规定都非常清楚,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要求索赔,污染单位也必须进行赔偿,这都是非常清楚的。
  那么应该起诉谁?胡凤滨说,我们已经派人到吉林省调查了吉林石化双苯厂的企业档案,这个企业门口挂着双苯厂的牌子,但工商登记里却没有这个企业,因此从目前来看,诉讼主体应该是吉林石化,甚至是中石油。我们正在调查吉林石化这个企业的一些情况,如果吉林石化的主体仍然不明确,我们只好起诉中石油。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主任孟繁旭也支持企业和个人提起诉讼,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件事情还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从法律的角度、法制的高度来看,这是一起典型的环境污染侵权事件。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给下游造成生产生活上的不便以及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吉林石化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孟说,对于像这种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法制索赔,国外有一种叫做公益诉讼,但不同于我们所说的赔偿,这在我们国家目前还是首例。作为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他说,在法治社会,不管是老百姓还是企业,能想到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本身就是进步的表现。至于最后是通过诉讼还是协调解决,都不影响这种法制上的进步。
  怎样索赔?索赔多少?
  孟繁旭认为,第一、按照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对公民来讲,每一个家庭,因为此次停水受到的经济损失,也可以进行索赔;第二、作为企业,由这次停水造成的损失问题,也可以向侵权人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来提出赔偿;第三、作为地方政府,由于停水造成哈尔滨地区的经济损失,我认为也可以搞一个共同的集团诉讼,或者由哪一个部门代理解决,但是,政府部门会不会这样做,就不好说了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所长王庆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作为起诉主体,第一个就应该是哈尔滨市政府;第二是各个企事业单位,第三是个人、家庭。
  胡凤滨说,从诉讼主体来看,政府肯定是不会起诉的,只有民间来起诉,谁受损失谁就可以起诉,但这样可能就比较复杂一些。
  到底应该请求赔偿多少?法院判定损失的依据应该是什么?胡凤滨说,这有两个,一个是法律依据;另一个是事实依据。而法律依据是相当明确和清楚的;现在是事实依据的问题,我们怎么样才能证明损失的范围和数额,这是一个较大的问题。个人的损失、企业停业的损失还比较好办,而比如停止排放污水、处理污染的损失才是巨大的问题。
  孟繁旭说,索赔金额的依据,就是一个证据的问题了,按照法律规定,只要能够证明已经受到损失而且这个损失与环境污染有关系,这个举证的责任就算完成了。但损失的范围,需要举证,比如,停水这几天,一些企业不能生产,由此造成的损失到底是多少,而且能够证明这种损失与污染有关。孟说,事实上,这方面国家环保总局已经认定了。
  王庆云表示,损失的数额应该不难认定。比如,为了治理污染,张左己省长从省长基金里面拿出了1000万元,这肯定不是哈尔滨市平时治理水污染应该投入的资金,肯定与这次水污染的突发事件有关系;再比如,活性炭的购买问题,这个问题,政府更加有发言权。退一万步,这些都不算,那1000万元的省长基金是比较现实的,企业和个人就更容易算账了。
  孟繁旭说,实际上,打这样的官司,取证相当关键,要看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技巧。
  胡凤滨说,吉林石化对松花江的污染已经是几十年的事情了,哈尔滨人长期受到它的侵害,所以,中石油拿出几个亿总是应该的。不管这样的官司最后怎样结局,“通过这次事件,中央就应该下决心毫不犹豫地把它搬迁了”。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刘树铎夏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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