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近日批准《西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到2010年,西安市将形成节水型社会基本框架。西安市将对现有两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同时投资新建14座污水处理厂。争取在2007年年底,建成纺织城、店子村两个污水处理厂和临潼、阎良、长安、户县4个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2007年后在周至、高陵、蓝田和高新区、户县电厂、泾河开发区等地各筹建1座污水处理厂,2010年前建成投入运行。确保2010年城市污水日处理量达100万吨,处理率达到70%。
西安市政府每年将拿出一定资金,补助人口在两万人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单位实施中水回用工程。今后,新建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和高层住宅等建筑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上,机关、科研单位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规划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都要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来源:产经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