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务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新出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于2006年元月1日起执行。
此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是该市近十年来的首次,为合理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新颁布的征收标准较之旧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具体标准为:(一)取用地表水:每立方米0.06元。(二)取用地下水:井深<50米的浅层地下水,每立方米0.15元;井深≥50米,每立方米0.30元。(三)取用地下热水、矿泉水以及其他经济价值教高的水,每立方米0.60元。此外,《通知》对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征收方式、收费管理、水资源费的使用范围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安徽水利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