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市有关规定,我镇污水处理费每立方将上调0.2元。
目前,我镇的污水处理费是以公用事业价格的方式,并入水价管理,实行政府定价,生活用水为每立方米0.5元,其他用水为每立方米0.6元。从2006年1月1日起,我镇的污水处理费调整为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7元,其他用水每立方米0.8元。
新标准实行后,使用自来水的用户按用水量的90%计算,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按水利部门核定取水量的90%计算。据悉,这是继2004年4月1日上调后的第二次调整。增加收费目的仍然是为了治理污染,以及兴建城市基础设施。
(虎门网 胡建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