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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治污保洁“晒太阳工程”缓行 

http://www.waterchina.cn 2006/4/6 人民之声

  (水业中国4月6日讯)编者按:2003年省委、省政府决定把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治污保洁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十项民心工程”,并提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2005年达到45%,2007年达到55%,2010年不低于60%,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低于70%的目标。这项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的污水处理工程被群众誉为“民心工程”,人们又把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的现象称之为“晒太阳工程”。那么,它何以沦为“晒太阳工程”?其出现的背景和原因是什么?最近,为督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加快山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省人大环资委与省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对部分山区市、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晒太阳工程”现象浮出水面。
  揭密“晒太阳工程”现象
  据调研的情况看,所到山区市县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积极行动,想方设法,努力建设污水处理厂,并取得一定成效。连平县于2004年7月建成我省山区县首个污水处理厂,清远、英德市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并已投入运行,新丰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正在加快施工进度,计划2005年底投产。山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对保护上游水源水质,保障下游群众饮水安全将会起到关键作用。
  山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正常运行存在的最大困难和问题是当地财力无法支撑,资金不足。英德、新丰、连平等县(市)都是依靠省财政转移支付解决人员工资的贫困县(市),建设污水处理厂除省财政拨款资助外,均无能力筹足必须的配套资金。所到几个市县有一定的代表性,由于经济、技术等条件的制约,粤北等地区河流上游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能力严重不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缓慢或是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没有足够的资金运行。
  以连平县污水处理厂为例,该厂由省专项资金拨款1980万元重点扶持建成,日处理量1.5万吨,自2004年7月投产以来一直未能正常运行,其主要原因是没有运行经费,没有资金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据管理人员讲,该厂日开机只有几个小时。调研组有关专家指出,这种做法根本起不到治理污水的效果,等同于不运行。据县有关负责人讲,这样做的真正用意是为了保证污水处理设备不生锈,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据调查,污水处理费征收不足是制约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如英德市污水处理费现行征收标准是0.27元/吨,月收污水处理费8万元左右,而每月的运行费用约需32万元(其中电耗14.6万元,人工及维修费5.28万元,银行利息12万元),每月资金缺口约24万元,其实际运行成本却是0.558元/吨。再如清远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0.35-0.40元/吨,加上纳入征收范围的面窄,年征收只有700万元,而运行费用年需1800万元,缺口较大。新丰县、连平县还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目前,我省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整体水平偏低,多数城市在0.2-0.4元/吨;最高的是深圳1.05元/吨,最底的是梅州0.1元/吨,差别较大。按通常情况,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所需的电费和人工等费用为0.4元/吨;加上设备折旧,则为0.8元/吨;如果再包括征地、还贷付息等分摊费用,则为1.2元/吨。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够运行成本,只有靠财政补贴,由此造成污水处理越多,财政补贴的资金就越多的倒挂现象。财政不足的市县只有负债运行,或是不规范运行,甚至不运行。
  人们不禁要问,投入巨资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不运行,造成投资的巨大浪费,就没人管吗?这暴露了部分地方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监管乏力的问题。据调查,山区市县的污水处理厂绝大多数是由环保部门集建设、运营和监管于一身,所谓“运动员与裁判员不分”,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对污水处理工作没有进行合理分工,有的对污水处理建设运营单位没有严格按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有效监督,对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没有跟踪核实,对出厂水质没有跟踪监测。如清远市区污水处理厂已按要求安装了出水口在线监控装置,但是没有启用。据该处理厂有关负责人讲,没开启的原因是由于启动监控装置每天需要费用百元,为节约成本就关掉了。于是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由该厂自己安排人员人工检测。没有核实就拨付污水处理费用,花费了治污经费却没有达到治污效果。
  这次调研所到山区市县普遍反映省财政资助资金的比例太低,没安排占投资总额60%以上的配套管网建设资金;有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优惠措施没有落实,如英德市污水处理厂未按政策享受优惠电价,增加了运营成本和负债数额。
  是否有足够的运行费就可以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呢?答案是否定的,还有更深的原因,就是管网不配套。而这种情况绝非山区市县所独有,据调查,许多污水处理厂不同程度地存在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既有“先天不足”:过去,城市规划建设,大多数没有考虑污水治理问题,没有铺设专门的污水收集管网,有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只能抽取河里的水处理后又排入河里。据省环保局有关人士透露,这种情况并非个别现象。又有“后天无为”:新建的BOT建设项目,一般是厂网分开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的厂区通过BOT方式引进社会资金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由政府负责投资配套建设。由于配套的管网建设资金来源无保障,往往不能按时配套完工,厂网建设不配套,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没有足够的污水进行处理,资源闲置,成了“晒太阳工程”,或者是领导来检查时才“开机欢迎,欢送关机”的“参观示范工程”。据2004年底对全省61座污水处理厂全面检查抽测显示,去年全省日处理污水能力达521万吨,而实际日处理污水量为374万吨,尚有147万吨处理能力未能发挥作用。
  问题还远不止于此,关键是污水处理市场化机制不健全。相当部分污水处理厂是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是政府的“儿子”,分别由建设、环保、水务等部门管理。由于这个缘故,于是就有了“三难”:监管难以到位,管理和监督职能不清,发现运行不规范也难以处罚。人数难以控制,人员过多成为通病,如我省某市污水处理厂“安置”人员90多人。难以降低建设、运营成本。有的地方政府在引进社会资本时,签订不切合实际的合同,盲目承诺过高的回报率,让政府难以兑现陷入违约而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的境地。有的对污水处理厂项目基建程序把关不严,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初步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等程序不完备等等。看来,杜绝“晒太阳工程”现象并非易事。
  向“晒太阳工程”亮红灯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治污保洁工程”有关计划,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推动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下半年组织对“治污保洁工程”污水处理工作进行专项工作评议,将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对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有关工作进行评议,推动污水处理工作开展。
  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听取了省环保局、建设厅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省人大环资委又组织三个评议工作组分别到汕尾、东莞、韶关、清远、河源5个市调研,听取所到市的省、市、县人大代表和当地政府的意见,并实地考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在调研时,关于“晒太阳工程”现象,省人大常委会陈坚副主任指出,这暴露了当前我省污水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加强规划、健全体制、创新机制、资金扶持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让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收集到污水并运转起来,充分发挥效用。
  当然,不能以偏概全,调研情况表明,“晒太阳工程”毕竟是个别现象。自从1984年建成我省第一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以来,特别是“十五”计划期间,我省污水处理工作取得快速发展。
  首先,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高。据《城建统计年报》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7月,全省建成污水处理厂72座,日处理能力由2000年末的156万吨提高到574.7万吨,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35.7%,比2003年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并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32.3%)。
  其次,污水处理费的开征面逐步扩大。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除汕尾市外,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2004年全省收费总额达26亿元;23个县级市中,有12个市开征了污水处理费;44个县中,有6个县开征了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开辟了一条筹集资金的渠道,促进了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

  再者,珠江三角洲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取得新进展,中山、东莞、佛山等市通过特许经营、公开招标等方式引进民营资本,成效显著。最近,评议工作组到东莞调研,该市规划建设36个污水处理厂,现已有16个开工,主体工程建设通过招标从市场筹资,管网建设由市和镇两级政府利用贷款投入,由收费返还。该市污水处理事业由此进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我省城市污水处理工作发展有着曲折的发展过程,城市污水处理率曾长期处于滞后状态。据省环保局统计,1999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仅有9个市的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其余12个市尚无污水处理能力,污水集中处理率低(不到20%)、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低是当时污水处理工作的突出特点。而这正是我省水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据统计,1990年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占废水排放量的35%,而1995年达到63%。面对日益突出的水污染问题,各级人大代表通过提议案、建议等形式,呼吁整治水环境污染、加快污水处理进度等。2003年,省委、省政府决定把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治污保洁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十项民心工程”。全省列入治污保洁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有39项,投资总额约76.74亿元。同时,省委高瞻远瞩,与国家环保总局达成共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启动全省和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以高水平的规划统筹我省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从此,我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步入了“快车道”,并取得了明显的环境效益。据统计,2004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共削减COD(化学需氧量)25万吨、氨氮1.9万吨,有效减缓江河水污染压力,为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近两年,我省新建污水处理厂41座,年增加100万吨处理能力,目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35.7%,但与经济总量水平相近的山东(49.3%)、浙江(48.7%)、江苏(41.1%)等省相比差距较大,部分污水处理重要指标在全国处于落后的水平。据2005年9月《建设部关于全国城市污水处理情况的通报》显示,我省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设市城市有19个,排在全国28个省(市)倒数第4位;再如,我省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设市城市有12个,排在全国倒数第5位,而江苏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山东、浙江只有3个市未开征。
  同时,区域发展不平衡,难点在山区和两翼。珠江三角洲与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相比:从量上看,已投入运行的72座污水处理厂中,前者为59座,占82%,后者为13座,占18.1%;从质上看,前者通过市场化筹资建设了一批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采取BOT、TOT模式建设运营的有12座,在建的大多引入市场化模式;后者则污水处理费征收严重不足,难以引入市场机制,投资渠道窄,有的地区依赖财政包揽投资建设,“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
  这次督办调研组所到的市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均得到省专项资金补助,除连平县外,补助比例大多占总投资的百分之十几到二十几不等;据统计,2002-2004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共安排补助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84项,补助4.86亿元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自2003年以来,共争取国债资金2.8亿元重点支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等地区建设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
  部分山区市(县)对“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政策认识不到位,过于强调保护流域上游水源水质是造福流域下游,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责任。针对这种现象,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甘兆炯认为,水污染防治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责任,不论是上、中游,还是下游,“治污保洁,人人有责”,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市县要按规定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
  督办调研组认为,应当研究适当提高省财政对山区建设污水处理厂的补助比例;在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前提下,对财政困难的水源上游山区县适当补助运行费用,确保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发挥效用。同时,要加强省专项资金的落实和管理。
  省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意见中指出,做好当前我省的污水处理工作,必须“多管齐下”:要按照“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率,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将所收费用全部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加强环保等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污水处理企业的成本核算;尽快编制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布局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新城建设与旧城改造要统筹规划,做好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统一规划,厂网并举,管网先行一步,保证污水厂建成后正常运行。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已于2004年9月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已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有关部门将联合出台环境保护规划和治污保洁工程的一系列配套措施,推进各地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如此看来,省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推进环境保护规划实施,随着有关措施的逐步到位,“晒太阳工程”将没了生存空间,人们呼唤“治污保洁工程”一路走好,让这项“民心工程”深得民心。
(来源:广东《人民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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