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桂林市政公用局获悉,从2007年1月1日起,桂林自来水实行新的供水价格标准,各类用水价格均有不同幅度提高,特种用水价格比原来翻了一番多,并新增加了水资源费,居民生活用水每吨上涨0.28元。
据介绍,桂林市现行自来水价格为2002年批复的水价。此次调价以调整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为主,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调整幅度较小。调整后每立方米的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1.63元(含污水处理费0.60元,水资源费0.03元),上调0.28元;工业用水2.08元(含污水处理费0.70元,水资源费0.02元),上调0.48元;行政事业用水2.43元(含污水处理费0.70元,水资源费0.03元),上调0.83元;经营用水2.63元(含污水处理费0.70元,水资源费0.03元),上调0.63元;特种用水6.23元(含污水处理费1.20元,水资源费0.03元),上调3.43元。其中污水处理费为自来水公司代收,水资源费为新增费用。
桂林市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电费、净水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造成了自来水售水成本增加。同时,投资2亿元新建的城北水厂于去年6月投入运行,筹资数千万元对老城区供水管网进行了改造,也使得供水成本大幅上升。调价方案是经过听证和市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调价对居民生活影响甚小,按每户每月用水12~15吨计算,调整后每月每户仅增加支出三四元钱。而且,自来水公司还准备对城镇低保户给予每月免收2吨水费的优惠。(记者刘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