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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则市自来水公司原经理受贿244万被判刑(图)

http://www.waterchina.cn 2008/5/27 正义网
图为:米玛(中)在法庭上。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是日喀则地区辖属的县级市,位于喜马拉雅山北麓、雅鲁藏布江和年楚河的交汇处,市区海拔3,871米,是西藏仅次于拉萨的第二个城市。日喀则市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文化传统的高原名城。

2007年7月14日,对日喀则检察院的领导和反贪局的检察官们来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他们依据掌握的线索,对日喀则市自来水公司经理米玛涉嫌受贿问题开始初查。据悉,这是日喀则地区、乃至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有始以来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受贿案件。

近日(4月10日),日喀则市法院一审认定,米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2446118.51元;以受贿罪判处米玛有期徒刑十五年;收缴其犯罪所得100万元;对其两处房产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米玛没有上诉。

日喀则市自来水公司经理米玛,在日喀则市曾是叱咤风云、不可一世的人物。人们对他有着不同的评价和认识:有艳羡他花天酒地、花钱办事掷地有声的;有痛恨他挥金如土、视国有资产如私有……但有一点是共通的:米玛有能力,有魄力,有胆识。

能力和魅力在米马身上是把双刃剑,用好了造福社会,用不好则为害一方。

(一)

米玛,男,藏族,1949年10月生人,初中文化,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人。1964年,米玛上初中时,因身体条件较好,被选拔到日喀则地区体委当上了专业运动员,之后还调到自治区体委运动队工作了几年。

1972年,米玛调日喀则地区教体局任副科长, 1993年,调任日喀则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6年,米玛到日喀则市城建局任副局长,兼管市自来水公司。1997年,米玛出任日喀则市自来水公司经理,享受正科待遇。

随着职位的升迁和年龄的增长,米玛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发生着改变,他渐渐感到自己在工作中付出得太多,而工资收入则太少,多年来职级没有什么变化,而自己的一些同学,有的是地厅级领导,还有的已是自治区的领导。

(二)

米玛上任伊始,面对全厂百余名职工、几千万元的固定资产,深感责任重大。他立下“奋斗三年,拼搏三年”的誓言和雄心大志,想着干出一番业绩来。

在做出工作业绩的同时,米玛相应提高了职工的福利待遇,调动起了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城市供水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日喀则城市地形复杂,供水难度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用水需要和供水能力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自来水公司面临着扩产增容和开源节流的巨大压力。

工作业绩的突出、个人威望和信誉的提高,米玛逐渐形成了大权独揽、飞扬跋扈的性格,在带有虚假成份的个人成功感的基础上,米玛可谓目空一切。

自来水公司俨然成了米玛的个人王国:公司的人事任免只有他说了才作数,财政大权也是他一人独览。自来水公司供水部经理的采购权限最高只有1000元,大宗设备、器材的采购权,被米玛牢牢掌控在自己的手里。在没有了监督权力行使过程中,米玛逐渐走上了一条陌生却是罪恶的道路。

2002年6月,米玛乘公司采购机电设备之机,一次性收受供货商黄某(另案处理)的贿赂款10万元。第一次收受贿赂尝到了甜头的米玛与黄某达成了默契:“今后没有好处,就不要谈合同”。更有甚者,他们居然在购买的设备到货后,才签订合同。

4个月之后,米玛以64万元的高价,从黄某处购买了两套300型的水泵及成套设备,收受黄某送来的好处费12万元。2003年底,米玛故伎重演,用46.2万元从黄某处购买了一套58型的水泵及成套设备,收受黄某的好处费10万元,这一次同第一次收受贿赂的款数和合同标的竟一模一样。

俗语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米玛十分明白“多行不义必自毙”的道理,多次收受贿赂后,米玛的心理变得十分脆弱,时常疑神疑鬼,担心哪一天会身陷囹圄,“腐败分子无健康”的俗语,在米玛的身上得到了应验。米玛的身体状态日趋下降,一只眼睛视力几乎到了失明的地步。但在听到自己将要退休的传言时,米玛决意再一次任自己的欲念信马由缰:一套出厂价仅2.4万余元的机电设备,米玛竟在合同上标上了40万元的高价,从中收取巨额差价的好处。

2004年7月,米玛从黄某处以80万元购买了两套250型的水泵及成套设备。在此之前,米玛都是在办公室或家中收取黄某送来的好处费。这一次,他竟然在农行日喀则中心支行营业厅,大庭广众之下收取黄某的贿赂款20万元,和黄某一起送钱的人都惊讶着米玛的胆量。就连黄某对米玛也不放心了,要求签订合同预付款到帐一半后,再实际履行合同。

但是,米玛没有退休,他在贪婪的罪恶道路上越走越远。2005年7月,米玛在购买三套二级泵机组及配套零件时,又收受黄某好处费8万元。

米玛不失时机地抓住一切可以“广开财路”的机会,由此瞄上了“职工福利”这块肥肉。2003年10月,米玛让黄某为自来水公司购买金额为28万余元的职工福利品皮夹克、饮水机、羽绒服等,其收受黄某送来的好处费6万元。同时,米玛让黄某购买9.9万元的办公用品,收受黄某送来的好处费2万元。

2004年4月,米玛与黄某签订了为单位职工购买西服、微波炉、冰箱的合同,标的为29.2万元,米玛收受黄某贿赂6万元;2006年元月,在为职工购买56.7万元西服时,米玛为了掩饰衣服单价过高的事实,加大了购买数量。之后,米玛收受黄某贿赂12万元……

(三)

2003年7月,米玛在任市自来水公司经理的同时,兼任了日喀则天地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富聚敛”在米玛的面前又打开了一道大门。

经查:米玛任日喀则天地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建筑工程发包、房地产出售、广告业务外包中,大肆聚敛财物归己所有,合计1586118.51元。

走马上任之后,米玛为自己的关系施工队争取到了一个800余万元的建筑施工合同,同时也得到了自认为相应的好处。巨额财富聚敛的背后,米玛的个人生活极度奢华靡费,他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一顿饭吃去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是常事。米玛在拉萨市购买了一处房产,价值220万元。房款在5个月内分三次就付清了,他第二次付款时,一次就支付了现金160万元。

在办理米玛受贿案中,米玛对办案人员说,搞工程的老板都很有钱,以前只是听人家说说而已,现在自己干上了这一行,才觉得名副其实。从此,米玛的心里感到了不平衡:为什么自己注定要过清贫的日子?反正收钱的事过去也干过,现在有这样好的机会,为什么不好好把握住呢?用米玛的话来说,习惯了小打小闹式的收钱,如今要吃饕餮大餐了,他的受贿理念是“抓大不放小”。受贿,使得米玛在生理和心理上产生了一种难以铭状的双重满足。向米玛行贿的老板都说:“米玛对钱财的贪恋,可以用‘痴迷’两字来形容”。

2003和2004年年底,米玛以同样的事由,两次收受了一个广告商送来的8万元。2004年春节后,米玛在日喀则市欧珠新苑小区二期工程的发包中,为请托人提供便利,一次就收受工程承包商好处费40万元。

2004年7月,一个搞餐饮业的投资商,欲购买一块土地,建设附属设施。米玛擅自作主,将天地房地产公司3800平方米的空地卖出,条件是一亩地加收5万元好处费。由此,米玛中饱私囊30万元。

(四)

日喀则市检察院在查办米玛受贿案之初,米玛一直抱着侥幸心理,拒不交待,要么大摆功劳和资历,顾左右而言他,要么编造一些前后矛盾的故事企图蒙混过关。检察官们通过认真细致工作,掌握了米玛涉嫌受贿犯罪的扎实证据。在铁证面前,米玛不得不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日喀则检察院查办案件的检察官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赴内地多个省市和西藏的一些地区调查取证,历时70余天,寻访相关证人20余名,调取复制书证材料300余份。米玛涉受贿案的案卷达6本之多,1000余页。

在法庭上,米玛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却声称自己的行为只是商业贿赂犯罪。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却坚持米玛有自首情节。日喀则市检察院检察长扎西旺堆作为主诉检察官,带领助手出庭支持公诉,对米玛和律师的观点进行了驳斥……

今年4月10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法院对米玛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米玛共受贿人民币2446118.51元,依法判处被告人米玛有期徒刑十五年,对犯罪所得100万元依法予以收缴,两处房产依法予以没收。

宣判后,米玛眼中泪光闪动,久久地沉默着,一言不发。他后悔了,但这后悔来得太迟了。米玛步履蹒跚地走上了自己铺就的陌生罪恶的人生之路,为“59岁现象”做了详实的诠释……

几天之后,米玛自述他服从一审法院的判决,不再上诉。

正义或许会迟到,却从不会缺席……

(来源:正义网,作者:记者傅伟、通讯员王坤,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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