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资料显示,2000年中山城市化率约为31%,2010年将达到50%,并还将继续逐步提高。水安全将提升为中山市经济发展一项重要任务。
增创城市经济发展新优势凸显治水滞后问题:
首先,地理条件复杂,洪涝始终是我市心腹之患。中山位于西北江下游珠江口西岸,是西北江冲积平原,地势低洼,有四分之一耕地处于珠江基面以下,90%人口在洪水警戒线以下生活。境内水文形势严峻,全市河网纵横,珠江八大出海口门有三大出海口途径我市。境内降雨量大,年平均1747毫米,且大多集中在6~8月,日降雨量超80毫米的暴雨基本上年年出现。1994年、1998年曾发生百年一遇特大洪水,1994年7月三乡、坦洲等镇连续4天降雨近700毫米。1999年~2000年,中顺大围围内地区连续两年录得日平均降雨量超300毫米的特大暴雨记录。
其次,治水速度滞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进程,肩负防洪重任的水利基础设施尚未根本过关。虽然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形成了“库堤结合,以泄为主、泄蓄兼施”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已具备防御一定洪水风暴潮灾害的能力。但水利建设总体水平与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河工险段未系统治理,全市现有险段57宗(根据择险而治,先急后缓,已安排31宗列入重点整治),其中深槽超过-10米的有24宗之多,十分危险。而中顺大围堤脚30米以内按国家有关要求需填塘固基的工程就达1238亩;水利工程防洪标准偏低,大部分水闸未达设计标准;有的基础设施自然老化,隐患严重;河障严重,行洪纳潮能力减弱;电排普遍存在设计标准偏低,排涝格局不尽合理,设备老化残旧等问题,特别残旧、老化的还有35宗;部分水库未达设计标准,长期处于带病运行;珠江口滩涂围垦开发超前,治理滞后,口门外延,拦门沙发育,河道泥沙淤积严重,冬春季遇上游来水少,易受海水入侵,引发咸灾,等等。《广东省中山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透露,要达到有效控制一般水旱灾害能力,尚需投入30亿元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水利欠帐还十分多。事实上,1994年6月~7月,中山市遭受百年一遇洪水、潮水及暴雨的“三重夹击”,全市受灾的直接经济损失达7.53亿元。1999年受9908号台风和9910号强热带风暴影响,包括石岐城区的大部分城镇中心区出现大面积水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9亿元。而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西江上游地区重视并进行了高标准设防,无疑将促使百水归槽,高水位出现机率将会增多,大洪水出现频率也将会增多,实际上,洪水量级一般都较上游高一个档次。
第三,城市建设及工业开发改变城市的雨洪情势,导致城市孕灾环境和承灾特性复杂化。主要是由于城市与经济建设与水争地,形成了内涝隐患:土地开发挤占河容涌容,使城镇蓄水功能显著降低;尤其是工业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盲目填塘占河,一些建筑及生活垃圾又胡乱向河道倾倒,造成过水断面被挤占甚至丧失,而镇区的有关行政部门又没有考虑通过建设、改造相应的排涝系统去解决此问题,从而影响了防涝排积;道路建设破坏排涝系统。有些原来排涝系统完整,设施齐备的受益堤围,由于筑路分成几块,设施配套未及时跟上,造成水难畅流,形成的雨必浸、暴雨成灾的局面;镇区在进行城市化建设时,在规划阶段未有认真重视排涝规划,只按农业生产要求去考虑排涝工程,排涝标准偏低。以小榄镇为例,1996年时,全镇有近2.5万亩(约16.6平方公里)鱼塘面积,而至2002年,该镇鱼塘面积仅为1万亩(约6平方公里),原来鱼塘在暴雨袭击时所发挥的蓄容、削峰、迟缓作用大大衰减,加之河道面积又有所缩小,因此,尽管小榄镇在我市镇区中固定泵站数量最多、排涝能力最强(约占全市泵站装机总量的15%),但在2002年“9.16”特大暴雨中却发生了多年未见的内涝。
综上所述,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山市平均每年因洪涝造成的损失约1亿元,而损失构成中城市与农村之比约9:1。显然,减灾效益的大头在城市防洪(涝),增创城市经济发展新优势战略的实施,必将产生围内生产总值、人口、基础设施和社会财富集聚到城镇的效应,从而相应加大了人口和财富的承灾风险,对防洪排涝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鉴于此,省委、省政府最近也提出了实施包括提高城市防洪标准在内的水利“三大会战”要求。因此,中山要加快发展、争先发展,对水利基础设施的防御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提速加快城市防洪迫在眉睫、加快治水步伐刻不容缓:
第一、树立正确的水理念。充分认识到给洪(雨)水出路,就是给人退路,从人定胜天、向大自然无节制的索取转变为按照自然规律办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实际工作中要科学处理好“水”与“地”的关系,不可盲目的填湖(塘)造地,必要时要“退地还河”。
第二、强化城市防洪工作监督指导。各地防洪排涝规划要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一同制订、一同实施。农村小城镇建设和新工业开发区建设的发展规划,要考虑不同地域的灾害风险度,分别不同情况,合理安排各项规划。
第三、建设高质量的防洪除涝减灾工程体系。城市化已使防洪排涝对象由过去的农业为主转化为工业及第三产业,防洪排涝减灾标准需相应大幅提高,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转发的《水利部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府批准的《中山市水利现代化建设规划》及《中山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计划》开展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第四、进一步完善防洪排涝非工程措施。切实制订落实各种城市防洪(涝)预案,尤其是建设、电力、卫生、气象、公安、电信等部门及军分区、武警、预备役等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所制订的防暴雨预案,且予以严格实施,探索并逐步建立城市防洪排涝应急反应机制,做到准确预测、及早准备、快速反应、高效救灾。
第五、加快市三防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力争在2005年前建成覆盖全市由信息采集、通信、计算机网络和决策支持四大系统组成的市三防指挥系统。
第六、建立健全水利规范化、制度化的投入机制。既确保水利投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相应的稳定增长,又促进水利建设及早、有计划、顺利地进行。(记者 粤水婷 通讯员 李文军)
来源:中国水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