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从《云南省曲靖独木水库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第一部关于水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十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云南省第二大城市曲靖城区今后50万人口的饮水安全受到法律保护。
曲靖是云南省农业大市和重要的工业基地,在云南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现在曲靖城区人口已达33万人,到2005年城区人口达50万人,为保障城市供水,特别是市民饮用水安全尤为重要。按照新的规划,曲靖将发展成为百万人口的大城市,水是制约曲靖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曲靖又地处珠江源头和南盘江、北盘江、牛栏江分水岭地带,过境水量少,水资源缺乏,据测算到2005年后曲靖必将成为严重缺水的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将独木水库水源引入曲靖,以弥补城市供水不足。省人大根据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对独木水库进行立法保护。曲靖独木水库建于1958年,位于麒麟、富源、罗平三县交界处,经流面积近200平方公里。保护条例第十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在保护区内建设与水利或供水工程之外的项目;禁止排放废水、污物、废渣等;禁止开垦种植、养殖、宰杀畜禽、堆肥、倒垃圾;禁止毒鱼、炸鱼、电鱼、偷盗捕鱼、洗衣、游泳;禁止使用高残留、剧毒农药等。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张淼告诉记者,这一规定在我省地方立法中尚属首次,是一种新的探索,对保护水资源安全,彻底改变库区的污染治理和保护将有重要意义。
(云南省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