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1月12日讯)中国环境报报道,根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的批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今年2月和5月先后责成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委托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对群众反映的三亚市新城污水处理厂选址问题进行了督办和查处。从调查结果和督办情况来看,群众举报基本属实,污水处理厂现已停工,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海南寰亚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5月26日起被暂停环评业务3个月。
在建厂址距离居民区不足40米,潜在环境影响较大
三亚市新城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日处理能力为近期1.5万吨,远期3万吨,项目业主是三亚市水务局。2007年7月,三亚市规划建设局同意新城污水处理厂选址位于规划B-2-6地块,其边界为:东至凤凰路,南至新城路,西至用地界,北至规划水系。同年9月,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专家对环评报告书进行评审,并于10月批复了这一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这一项目环评报告书对环境现状调查不准确,项目选址描述失实。海南寰亚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未能同环评委托单位有效沟通,也没有对污水处理厂各边界进行定位以及测量与敏感点之间的距离,导致报告书中出现了多次厂址相互矛盾的重大失误。另外,公众意见调查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环评程序与结论引起信访群众的强烈质疑。
调查发现,在建厂址距离居民小区不足40米,潜在环境影响较大。新城污水处理厂在建厂址(现已停工)厂界距国航帕尔美纳小区、椰林滩大酒店仅39.7米,与新城路一路之隔。根据经验判断,如此近的距离,如不能采取非常严格的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厂的臭气、噪声等将会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较为明显的影响。
另外,三亚市水务局存在故意模糊工程选址的嫌疑。三亚市水务局在项目环评中一直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选址多处矛盾的问题。在专家组对选址的现场考察中,水务局有关负责人以手机没电为借口,躲避应由其带领专家组赴选址现场勘察的责任。在环评技术审查会中,三亚市水务局派员参加了会议,但未提出任何质疑。
另外,调查发现,环评报告书技术评审把关不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的三亚新城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对现场勘察要求不严,在没有业主单位带领的情况下完成了实地勘察;技术审查不够细致,仅在专家组意见中原则性提出“进一步论证厂址可行性分析”,未能明确指出报告书存在的问题。
污水处理厂已停工,原环评单位被暂停环评业务3个月
5月23日,环境保护部发文责令海南寰亚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为2008年5月26日~8月25日。公司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整改期满,公司应向环境保护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另外,三亚市水务局继续暂停新城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并委托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新城污水处理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来源:长安街时报,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