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每立方米征收0.5至0.7元 特等行业每立方米征收1至1.2元
本报讯(主任记者 张焕兴)备受百姓关注的辽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最终确定了。10月16日记者独家获悉,辽宁省政府正在下发有关通知,确定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其用水量的每立方米0.5至0.7元征收。此项收费将与居民自来水费一起征收。
据介绍,居民污水处理费就是在原自来水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再由居民自掏腰包0.5至0.7元。此外,辽宁省政府还规定,非居民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其用水量的每立方米0.7至1元征收;而桑拿洗浴、洗车、经营性游泳池、纯净水、矿泉水等行业,每立方米征收1至1.2元城市污水处理费。
辽宁省政府要求,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但自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的,其污水处理达标后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的,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向城市排放设施排放的按规定标准的50%至70%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据了解,辽宁城市污水处理费全部按单位和个人的用水量征收。但各种情况都不相同:由自来水公司供水的,按其提供的采水量征收;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按水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采水量征收;没有用水、采水计量装置的,由征收部门按设施日供水能力核定的全月用水量征收。但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要按用水量扣除产品所含水量后的使用水量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各市、县确定具体征收部门,省政府并不作统一要求。但由自来水公司代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可同自来水费实行一张票据;其他部门代收的,必须使用辽宁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而代征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征收入库额的2%从国库中核拨。
辽宁省政府在通知中并未规定城市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时间,而是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收的具体标准和时间。
(时代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