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我市将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作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监督,加快了环保设施的建设步伐。先后有1000 多个工业污染源建成了治污设施,同时投入5·5亿元,在全市建成了8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废水能力达40万吨,年削减COD排放量3·4万吨。在此基础上,各级环保部门加强了对治污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了环保设施作用,有效的遏制了全市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实现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使全市的环境质量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但从现实情况看,在环保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上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环保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狭窄。二是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治理工艺落后。三是管理和监督体制不完善,造成设施运行率低,处理效果差。为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政府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力所能及地集中一部分资金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环保部门不得不拿出很大的精力,督促企业加强治污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这种“政府养着、企业包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投资方式和管理模式,严重制约和阻碍了环保设施建设的进程,成为长期困扰改善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彻底打破原有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实现环保设施的社会化投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持续化发展已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我们从实际出发,更新观念,创新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将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推向市场,彻底打破原有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我市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从抓好试点、摸取经验入手,坚持以“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环保监督、企业实施”为总原则,由市政府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快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对环保设施的市场化运营运作方式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推行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政策措施、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作了全面部署。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供排水一体化。即以资产为纽带,通过管理体制改革,将城市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重组为一个经济实体,在对企业进行改制的前提下,吸收社会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高密市已采取这种方式,扩建了日处理能力2 万吨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并确定采用同样方式新建日处理能力7万吨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青州市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改制并推向市场后,通过提高自来水价格和水资源费的方式,将筹集的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厂的改造和运转,从而彻底扭转了过去运转费用没有保障,时开时停的被动局面,使该市的污水处理厂一直保持了良好的运行状态。潍坊市城建集团与深圳联合润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计划采用供排水一体化方式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进行运行管理,同时投资1·5亿元采用TOT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二是BOT 形式。即环保设施由社会投资建设,投资者在建成后的一定年限内享有所有权、经营权,投资者通过政府或企业支付的污染治理费收回投资,期限一到,则把环保设施移交当地政府或企业。诸城、安丘两市采用这种方式,分别与青岛银河环保有限公司、济南许继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合作新建日处理10万吨和6万吨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均已开工建设,年内可建成投入使用。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采用这种方式与深圳联合润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投资1·5亿元建设日处理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三是承包经营。即对已建成的环保设施,交由专业公司或内部组建机构,在约定的年限内承包经营。山东景芝酒业集团公司在原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组建的安丘中绿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就是采取这种经营方式,承包了集团公司的全部生产及生活污水处理任务,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推行市场化运营以来,“中绿公司”保持了良好的运行状态,被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为环保设施资质运营试点单位。四是经营权转移。即对已建成的环保设施通过资产评估,将一定年限的经营权转移,由新组建的专业公司实施运行管理。安丘蓝天纸业集团通过环保设施经营权的转移,与碱回收车间及中段水污水处理厂签订经营协议,实行公司内部企业化管理,使公司的废水日排放量减少4000吨左右,外排废水COD浓度一直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我市通过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调动了治理者和投资方的积极性,拓宽了融资空间,减轻了政府和企业的投资压力,加快了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并引进了先进的治理工艺和技术,保证了治理效果,避免了过去搞“应付”工程,造成重复建设的弊端。同时,各级污水处理厂在管理上大胆引入竞争和奖惩机制,甩掉了人员、经费包袱,解决了统包统揽的问题,激发了内部活力,使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大众网-大众日报 作者: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曹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