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2月18日讯)只听说过靠山吃山,可没见过靠污水“吃”污水的。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原法定代表人、副厂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在10年时间里,把污水处理变成捞钱的渠道,收受他人现金贿赂13次,就连汽车也敢收,共计收受贿赂105万余元。12月16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2000年初至今年7月,现年53岁的张某在担任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原法定代表人、副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招聘人员、安排工作、承接业务等方面,为顾某、刘某两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两人所送人民币1015000元和价值人民币37000元的奇瑞QQ汽车一辆,共计价值人民币1052000元。
今年8月,该区纪工委根据群众举报,组成调查组对该厂的帐外资金问题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张某主动向调查组交代了上述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当月19日,该委将张某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一贯表现较好,具有自首情节,退清赃款,积极检举,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王志彬、施永华,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