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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污水处理费本月起上涨

http://www.waterchina.cn 2009/12/22 广州日报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2月21日讯)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获悉,日前该局公示了已获政府批示的最终调价方案(原方案一),并于本月起执行。其中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每吨上涨0.05元,其他类别污水费则每吨上调0.08元。

“综合听证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及居民和企业的承受力,我们选择了方案一”。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一将作为最终调价方案于本月起执行,使用自来水的居民按排水量(即用水量的90%)计算;使用自备水源的按水利部门核定取水量的90%计算。此外,对所在镇街或市民政局出具有效证明的五保户、低保对象,可免征污水处理费。

听证会期间,曾有代表及市民提议实行阶梯收费制,对此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透露,现阶段东莞暂时不会对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收费和分类收费。

另一方面,对不同的排污情况,现行政策已有不同的收费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后,环保部门不再收取排污费。”该负责人表示,对超标排放污水的企业,将按规定标准征收超标排污费。

而对有自备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污水达标并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而直接排入海洋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经环保、城管、物价、财政部门审批后可免征污水处理费。与此同时,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均要求达标排放。因此,再对这些达标排放的污(废)水进行分类会有一定难度。

(来源:广州日报,作者:记者张晓嘉,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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