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月28日讯)1月27日,辽宁省沈阳市排水管理处宣布,从2月1日起,城市排水办理许可证发放工作全面启动。全市的排水户将实行准入制,未办许可证的排水户将不得接入市政排水管线。
“今后,污水水质必须检验合格后才能排到‘下水道’。通过排水许可证发放可以有效地掌握城市污水排放量和污水相关参数,为城市的污水处理和利用提供科学的依据。”排水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含有酸、碱或易燃易爆物质的污水超标排放,将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腐蚀,对养护人员及机械造成危害,更重要的是会对城市水系及地下水源带来污染。
《城市排水许可证》主要是针对全市(除居民以外)直接或者间接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进行办理发放。全市排水户按行业分为工矿企业类、医疗卫生类、机关和事业部队类、学校教学机构类、饮服及个体经营类(这类主要针对200吨/日以上的排水户)等五类,共有3万多户。据介绍,这些既有排水户及新建排水户,在接到《城市排水许可证》办理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并按《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排水户未按照《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排放污水的,由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整改的,停止其使用城市排水设施。
排水户在接到办理通知书后,应先到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城建窗口办理,填写申请,提供所需的材料。据了解,排水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免费领取申请表,免费发证。排水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需要水质化验的,按排水性质确定检测项目,按省物价部门检测标准向检测单位缴纳水质化验费。
(来源:沈阳日报,作者:彭跃东,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10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