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执行了12年的0.02-0.03元/立方米的水资源征收标准将上调了。重庆市水利局作为听证申请人已向市物价局递交了听证方案,以居民生活用水(取地表水)为例,初步预计每立方米将平均提高到0.06元,并从12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何调整,今日将听证决定。
据介绍,现在居民生活用水中的水资源征收标准沿用的仍是1991年的标准,远不能适应水资源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的需要。加之全市水资源短缺、人均水资源量低,浪费严重,重复利用率低,导致供水紧张,水环境恶化。为此,水利部门决定调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
调整原则为,水资源短缺地区高于相对丰沛地区;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取地下水的征收标准高于地表水的征收标准。调整标准为,在现行征收基础上,将生活取用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提高到0.06元/立方米,工业用地表取水提高到0.07元/立方米,水力发电取用地表水调整为0.02元/千瓦时,火力发电调整为0.03元/千瓦时。
根据不同区域水资源条件的差异性,方案将全市分为两个区域执行。其中,永川、大足、璧山等9县(市)因人均水资源量低,水资源费标准略高于其他地区。
据该市水利局有关人士介绍,方案调整后对居民生活用水影响不大。以自来水公司供水为例,调整前水资源费占生活用水价格的0.82%,调整后为2.71%,一个家庭如果月用水15立方米,每月多支出不到0.5元。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