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人工控制的滇池、洱海等湖泊的供水价格可参照执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各类用水均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可实行丰枯季节浮动价。
与此同时,政府鼓励发展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用水户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时限按时交付水费,逾期不交费者,须按合同或国家规定支付违约金。用水户在书面催交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仍不交付水费及违约金的,供水经营者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