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04月22日讯)近日,宁夏环保厅对未完成《自治区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中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的永宁县、同心县、红寺堡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海原县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八县(区)人民政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集污管网配套及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联网等整改任务,确保污水处理厂按期、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凡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宁夏自治区各级环保部门将依法暂停审批八县(区)所有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来源:国家环保部,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10年0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