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强化政府水质监督职能,促进供水行业提高供水水质,保障市民的用水安全,突出公众的知情权,自2004年1月1日起,深圳市将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状况发布制度。
该发布制度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原水、出厂水、管网水和优质饮用水,以一月一公报的形式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开发布。
根据深圳市政府批准的水质监测、评价与发布方案,发布范围为全市西丽水库、铁岗水库、梅林水库等9座中型以上水库的水源水质状况,及26家镇级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管网水以及数家小区管道优质饮用水水质状况。
(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