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05月18日讯)5月16日,在继《荣成市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并施行后,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镇级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镇(街)级单位和个人用户在现有水价基础上,每吨加收0.5元污水处理费,实行综合水价,但加收污水处理费后,居民生活用水每吨最高不得超过2.5元。
通知规定,凡已经接入和通知下发后接入崖头、石岛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的镇(街)级单位和个人用户,实行同网同价,仍执行目前的自来水综合价格(含污水处理费)标准,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的综合水价是每吨2.8元,包括0.8元的污水处理费;工业及其他行业每吨3.2元,其中污水处理费0.8元;特种行业每吨6.5元,其中包括污水处理费1元。对于没有接入供水管网的镇(街)级单位和个人用户,属于采取镇办、联营或民办供水的,也将实行综合水价,即各类用水在现有水价的基础上,每吨加收0.5元的污水处理费,但居民生活用水加收污水处理费后,每吨最高不超过2.5元;属于采取自备水源自行供水或其他形式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均按每吨0.5元收取。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据了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将严格按《荣成市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各镇办、联营、民办供水企业和采取自备水源供水的供水单位,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综合水价方案,并报送市物价局备案审查,待市物价局审查确认并下达书面通知之日起执行。
(来源:威海晚报,作者:记者王志强、通讯员车洪强,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11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