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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报污水处理厂收费情况

http://www.waterchina.cn 2011/8/19 中国环境报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08月19日讯)江苏省环保厅近日组织对全省污水处理厂2010年度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了稽查,并对12家排污费征收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了通报。此次稽查范围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重点稽查各地贯彻执行排污收费政策、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和排污费征收解缴入库情况。

在稽查的过程中,江苏省环保厅发现,部分污水处理厂主要存在四大问题:

一是对排污收费政策认识不到位。如对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应按照一般工业企业征收排污费,但部分地区在核定污水排放量时扣除了生活用水量,造成排污量核定不足。

二是征收程序不规范。部分地区征收排污费时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存在未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未按月或按季度征收排污费、提前预征排污费等问题。

三是征收台账及票据管理不规范。部分地区未按要求建立企业排污费征收台账,或者台账内容不全,不能准确反映排污量核定和排污费收缴情况。

四是部分企业欠缴排污费或环保部门未开征排污费。个别县市没有依法对超标排污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征排污费;部分企业未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其污染物排放情况,存在排污费欠缴问题。如淮安市的江苏国泰盱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从2010年9月~2011年4月未足额缴纳排污费。

根据此次稽查发现的情况,江苏省环保厅对下一步全省污水处理厂排污费征收情况要求各地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收费力度,确保依法、全面、足额、及时征收。

江苏省环保厅要求,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落实解决,并于规定日期前将整改情况和排污量核定、排污费入库凭证等材料报送江苏省环保厅。对存在问题且拒不纠正或逾期未上报整改材料的,江苏省环保厅通报全省环保系统和地方人民政府,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记者闫艳、高杰、见习记者李莉、范圣楠,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11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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