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5月28日讯)“松花江流域要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地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级市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优先控制单元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吉林省调研时说。
据了解,2011年,吉林省在松花江等流域共新建完成12座县级污水处理厂,共增加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日,实现了吉林省政府提出的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黑龙江省副省长于莎燕在此间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上表示,黑龙江省今年将投资25亿元,开工建设4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王波介绍说,该区松花江流域12个旗县已经建成污水处理厂11个,日处理能力25.6万吨,目前仅剩鄂伦春自治旗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预计今年年底将建成。
今年4月,国务院批复《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强调做好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以保障水环境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等手段,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努力恢复江河湖泊的生机和活力,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松花江地处中国东北地区,全长1927公里,源头在吉林省长白山。松花江流经吉林、内蒙古、黑龙江等省区,流域面积55万平方公里。松花江注入中俄界河黑龙江后进入俄罗斯境内入海。
(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作者:记者张建,上海供排水项目网刘小冈编辑,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