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举行节水条例听证,有人建议限制水务部门关于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本报讯 (记者傅剑锋)计划用水衍生腐败怎么办?昨天参与深圳市法制局举办的《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立法听证的市民、企业老板、专家、政府官员几乎都表达了这一共识。但在如何节水的问题上,各方却观点迥异,整个听证会表现得非常民主。
《条例》草案规定,超出定额用水就要交纳惩罚性收费,即所谓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分级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但因触及到广大市民、企业以及政府间的利益,在具体的操作上却争议颇大。参与听证的市民担忧,因为对这种累进收费没有明确规定,水务部门可能会基于部门利益借此进行不合理收费。而用水企业的几位陈述人担忧,企业订单暴增的时期,超过用水定额而多交罚款性水费,会增加企业成本减弱竞争力,政府应确定出一个合理定额的设置标准。
《节水条例》草案的核心节水策略就是用水计划控制。但是,不少用水企业陈述人却认为用水应该市场调控,他们认为自来水是商品,所以应按市场规律进行调节。因为企业用水是随着市场供求变化的,计划用水和企业的实际需水相矛盾,从而制约深圳各大企业的发展。
多数政府部门的官员与专家认为,水是一种稀缺的、特殊的商品,计划用水是必要的,许多城市的实践证明这是成功的调控手段。不过他们担心,计划用水会引出许多行政审批,从而衍生出腐败。水务行政部门还可能借机扩大行政编制和财政拨款。
《节水条例》草案42条中,涉及罚款的有9条,最高罚款达10万元。对此,一环保企业陈述人认为,处罚还不够重。如对擅采地下水的最高罚款只有3万元,他认为罚得太轻了。但是,以市民李红光为代表的一些陈述人认为,《条例》变味了,罚款太高了,其中若干罚款种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对此,专家陈述人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人林万泉认为,《条例》中水务行政部门关于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了,在计划审批等方面亦如此,这很可能造成权力的滥用。对水务部门的权力和自由裁量必须进行限制。(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