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水价调整范围为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直接供水区域,包括镇海、北仑、鄞州(部分)、大榭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以及部分转供水区域。自来水销售到户价实行同网同价。新的水价和污水处理费调整为:居民(含中小学、幼儿园)生活用水由1.2元/立方米调整为1.65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2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1.3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40元/立方米);工商企业用水统一调整为2.25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6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制酒、饮料、洗车、桑拿、足浴等)用水6.0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转供区自来水价格按2.00元/立方米执行,个别情况特殊的转供区综合水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测定,转供区的分类到户价按直供区的价格执行。城市市政、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用水,实行计量计价制度。
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水价补助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新水价执行后,按每户每月10立方米计算,新增支出的4.5元由市自来水总公司按市民政局和总工会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补贴,每年结算一次。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及减免政策另行下达。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自12月起(具体以2004年1月1日抄见水量开始)执行。(据《宁波日报》/)戴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