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维其塔法庭判决4公司赔付1300多万美元,用于市区南部6平方英里范围内的地下水污染的调查及治理,但是联邦法官的判决大大减轻了这些公司的责任。
该判决被认为是水污染责任主体确定及责任承担上的一个里程碑。
该城市1998年对26个公司提起水污染诉讼,许多公司在案件审结之前先行调解成功。
大约17年前在吉尔伯特-莫斯利的地下水中探测到了工业溶剂污染。1991年,该城市同意治理地下水污染,以避免市区被联邦政府作为重污染点,从而使该城市发展老城区计划受挫。
当时,该市政府向居民允诺,要使污染者而不是纳税人来承担治理地下水污染的费用,并于1998年提起诉讼。
美国地方法院法官墨恩提·比略特裁决美国空气污染控制处的石油信托公司的托管人支付184,000美元,而不是该城市诉讼请求中所要求的730万美元。
在法官的判决书中,里德公司仅仅被判决支付16,000美元,而该城市要求的是448万美元。同时,他宣布蓝德设备公司应支付4,277美元,虽然该城市要求它支付82,000美元。
维其塔市同时也要求三体船公司支付150万美元的赔偿,但是法官判决该干洗服务公司不用为污染负责,因为它被认为只在1994年夏天向混凝土地上倒过2加仑的工业溶剂。
尽管所获得的赔偿远远低于他们所要求的,市政府的官员们还是公告了他们的胜利,认为比略特的判决是:多个实体联合造成的污染,如何确定各自责任进行赔付的一个里程碑。
“这是一个漫长又艰难的过程”,城市行政管理人员克里斯·车奇斯说,“但是,最终我们的团体会越来越壮大,而市民也将会意识到他们对环境所应负的责任,他们将了解到自己的行为会给下一代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该城律师乔·朗认为断言该城市市政府是否会对比略特的判决进行上诉,为时尚早。
他说,“我们还没来得及分析这个判决,但是要说它是站在我们利益上而判的,这不大可能。”
早期的调解和现在的判决意味着该城仅仅获得了1,000万美元用于水污染治理,这远远低于治理的预测费用3,200万,而且最终的治理费用是很难估算出的,因为治理需要花费70年的时间。
(中国水网 全新丽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