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调高污水处理费
2004/4/8 13:10:00

  从4月1日起,中山城区及部分镇区污水处理费提高了。
  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不分行业按排水量每立方米0.30元调整为:居民及非经营性单位0.5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算)。部分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户等可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此外,其余镇区根据污水处理建设与运营的实际情况调整收费,具体为:已立项且3年内可建成污水处理厂的镇,征收标准按排水量计每立方米0.25元,待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后,视实际情况另行调整收费标准;工业企业调整为0.60元/立方米,商业服务行业为0.70元/立方米;火炬开发区、南区及西区沙朗的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22元调整为0.35元。其中西区沙朗属新开征。
  污水处理费收费范围包括在中山市城区范围内(含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居民;已立项且3年内可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的镇,提前3年征收污水处理费。
  (南方日报 张海燕 汪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