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局组织召开淮河流域水质监测工作座谈会
2004/4/14 15:27:00

为及时反映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2003年,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了安徽省辖淮河流域同步监测工作,淮河水利委员会同时也组织开展了全流域入河排污量监测工作。但是两个单位的监测数据有较大的出入。

为此,田唯谦副省长专门批示:“请环保局认真分析我们工作中除硬件设施建设造成的原因外,还有什么原因可提高,改善工作的内容,并形成一种改进机制”。童怀伟局长指示,要针对淮委通报的数据,结合省内监测的数据,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完善的办法,形成机制。

为贯彻落实田唯谦副省长和童怀伟局长的指示精神,4月12日下午,我局召集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保护局、省水利厅及水文总站的相关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磋商,徐家声副局长主持了座谈会,局规财处、监理所、水办、监测站派员参加。

经认真研究和讨论,会议认为,去年两部门总量监测数据之所以存在有较大的差距,一是因为双方对污染物入河排放总量的理解不同。环保部门是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所列的74个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主要是针对淮河干流及其一、二级支流的入河排污口,并且考虑到河道的自净及稀释作用;而淮委水保局监测的排污总量则是针对流域内所有的排污口,包括各种冲沟、明渠、涵洞,暗沟和管道等,一共监测了235个排污口,对所监测的总量也只是单纯的累加。二是因为双方的监测时段及频次均不相同。环保部门是上半年、下半年各测一次;而水利部门是每年只在10月份左右监测1次,每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测3次。三是因为计算方法的不同。省站对所有排污口均按300天进行计算;水利部门对于单纯的生活污水排放口是按照365天计算,综合排污口是按312.5天计算。

为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会议达成协议,在今后开展的流域性同步监测活动中,两部门将互派人员,参与对方的监测工作。同时,在本次即将开展的监测工作中,以蚌埠为试点,在互不通气的情况下,双方将对相同的排污口分别进行监测和计算,然后对结果进行比较分析,以找出系统内存在的误差。具体排污口名称与位置将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

为了真实客观地反映淮河流域的污染防治情况,我局和淮河水资源保护局、省水利厅达成意向,在今后开展的监测工作中,将逐步由单纯的排污口监测向水功能区(或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监测过渡。下一阶段,双方可共同拿出操作方案,以作编制“十一五”监测计划的依据。同时为了加强联系与沟通,保证监测数据出口的一致性,拟每半年分别组织召开一次碰头会,互通水质、水情及污染物排放总量信息,共同为淮河的治污工作提供基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