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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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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罚得重就能阻止向水排污?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8月31日讯)《水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订之中。据说中国有太多的环保方面的法律需要修订。共同的意识,似乎都是要让法律“严厉些”“再严厉些”,罚得重重的,让污染者倾家荡产,让犯法者死无葬身之地,法律的威慑力就出来了,社会的公正力也就形成了。天朗水清的好日子,就快到了。

  然而我总怀疑。每当有人这样立论的时候,我都在想一个问题:中国是喜欢推卸责任的,每一个部门都觉得本部门的力量太弱,觉得他部门的力量太强;一旦你问他为什么此事做不好,做不成,递送过来的答案,不是体制问题,就是机制阻碍,不是需要立新法,就是要修补成法。现在,说得比较多的,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的现象,因此,有很多人认为,必须从法律上明确一些原则,“让违法成本越来越高”。

  《水污染防治法》当然是需要修订的,我也赞同处罚的手段要严厉些,最高罚100万,可能还是太轻微了。害死了人,毒死了鱼,导致“江河减寿”,导致自然恶化,都足以动用《刑法》来严厉处分。

  但同时,我又仍旧觉得,也许需要在其他方面,考虑一些协作手段,也许会更有效些。比如把污染企业大张旗鼓地“示众”,是另一种“惩戒”;比如把环保政绩纳入官员的“必做题”和“基础题”,也是一种办法。

  在做这些事的同时,有两个方向需要明确。一是污染“化零为整”后的公共防御手段,二是刺激社会摆脱“污染漠视”,热情主动地投身到对自然的保护中。

  第一个方向似乎比较容易。中国的污染如此之重,有许多企业大肆排放,造成瞬间压力加剧,形成局部重灾区,是污染这棵大树的“主干”;而零散漠视型的“无组织排放”的层层叠加,是表面上看繁细可化、实际上却处处助虐的细枝碎叶。每个人的力道似乎都很轻,但千万双手往上压的时候,即使没有人使劲,光是每一个人身体的重量,也足以把最底层的人压瘪。而自然和生态,恰恰就是中国的最底层。

  因此,这部法律在修订时,必须想出办法如何改变社会对个体轻微污染的漠然,这时候,需要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因为政府是社会的“统筹处”。政府部门对污染的态度,往往是社会共同意识决定的。在污染如此紧急的时候,应当足以“逼迫”政府出面提升共同意识。毕竟政府是社会的公共事务决策者,政府的官员、政府的集体智慧,必须具备领导潮流的能力。因此,《水污染防治法》这样的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涉及自然公益的法律,涉及反映中国人智慧的法律,首先应当强调政府作为“治污的启动者”“污染罪过的承担者”,尤其是涉及需要公共决策出面做的“化零散为集中”的治污决策的时候。

  中国现在正在大量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但“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抵支运营费”是许多城市拒绝治污的合理借口。中国现在许多城市没有建设垃圾处理厂,或者说,建设的垃圾处理厂只是把零散堆放的垃圾填埋到一个集中的地方,造成更大的污染隐患。而居民生活污水与居民垃圾,即将是中国水污染的最主要“动力”,如果各地的政府部门仍旧愚蠢地把治污当成包袱,不懂得正确计算治污带来的“形象升值”,不懂得利用治污来提升社区品质,不清楚治污其实是回报最大的“经济投资”,那么,就得用法律来不停地敲打和提醒他们。

  在把治污责任明确到政府责任的基础之上,再讨论把责任分解到企业,要求企业“达标排放”,才能让企业心服口服;再出台严厉的处罚措施,才可能让犯错者低头认账。现在说第二个方向。

  中国每天都在发生污染,但是有意思的事,中国的百姓却很少对污染的真相有“知情力”,这知情力包括个人的调查力、观察力,也包括知情权与详细信息的获得权。最近一年来,我随“自然大学城市乐水行”项目一直在考察北京的水环境状况,每个周六考察一条北京的河流。在考察中有一个明显的感受:一方面是政府把信息释放给社会的太少,另一方面,社会主动获得信息的愿望也不高。其实从能力上来说,只要稍作调查,许多真相就会一目了然。真相清楚了,提出改进方案才可能成为“金点子”,而不是只会发些简单的“守着屋门的抱怨”。

  由国内多家民间环保组织发起的“自然大学城市乐水行”其实就是想设计一种让每一个人都非常便利地参与到了解水自然现状、进而向大自然学习的“零台阶着力点”。我想,《水污染防治法》也需要鼓动全民的力量,通过正确地认识水,进而正确地作出与水有关的决策。因为不认识自然,不可能热爱自然尊重自然;不热爱自然尊重自然,就容易凌虐自然。

  在今天的社会,公众已经不需要赋权,因为公众天然具有关注自然的权力,不管这自然是受了伤害的还是健康依旧的。但如何从法律层面上解决公众对身边污染“漠然”的问题?我想有两个办法,一是要求各地水务、水利、水环保、水资源、水污染治理、水处理、水研究、水监测等部门、企业,尽可能地把详细信息以足够频密的方式公示给社会。另外一方面,鼓励公众、环保组织、学习型组织参与到与水相关的环境考察和调查中,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不得随便以“国家机密”“公众是外行”等理由来推脱。

  想来,公众不愿意亲身去关注水污染,除了对政府过度依赖,相信政府会公正、科学地解决,还有一个原因是患上了“政府恐惧症”,对政府相关部门对普通民众的“推挡”积习深怀恐惧。如果能够慢慢地化解这些冰冻层,打通隔阂,互建和谐和信任,相信公众的积极性会踊跃起来。

  一旦公众的力量得到激发,那么社会的“水决策”,就会越来越符合水呈现在自然界的各种本性——不管是以海洋的形式、江河的形式、湖泊的形式、湿地的形式,还是以水分子的形式、降雨的形式、天然林蓄积的形式;也不管是以受欺凌、被蹂躏者的形式,还是以受尊重者、受保护者的形式。
(来源:人民网2007-8-31)(水业中国郭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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