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强城市污水监管 污水处理率53.28%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9月4日讯)自治区环保部门下重手加强城市污水处理监管工作,今年,全区城市污水处理率已由2000年的18.9%提高到53.28%。
今年以来,自治区环保部门对已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发放排污许可证,按核定许可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管理,对经处理后不达标的排放水征收超标排污费;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装置建设,要求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未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在今年底前安装完毕;支持污水资源化项目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工业废水必须达标排放,各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90%。
截至目前,国家共安排宁夏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15座,处理能力68.5万吨∕日,总投资19.6亿元。建成污水处理厂10座,处理能力达到52.5万吨/日。全区全年城市污水处理量达到9991万吨,化学需氧量去除量为30325吨。
(来源:宁夏日报,2007-9-4)(水业中国网陆僶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