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1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在郑州组织召开的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座谈会上获悉,为理顺下游引黄供水价格体制,促进节水型社会的建立,来自山东、河南、天津等省市的计划、物价和水利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为黄河水价把脉后开出处方:引黄水价改革要统筹兼顾黄河水资源承载能力及用户承受能力,正确处理价格改革与节约用水的关系,统筹改革引黄渠首水价与灌区水价。
据了解,现行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水价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10月批准并于当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的,每立方米农业供水价格4至6月份为1.2分,其他月份1分,工业及城市生活供水价格4至6月份为4.6分,其他月份为3.9分。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收缴的水费,仅能达到供水成本的38%,其中农业供水价格占供水成本的25%,非农业供水价格也仅为成本水平的60%左右。这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上要求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标准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由于黄河水价标准严重偏离水资源价值,人们普遍没有节水意识,用水浪费现象重。同时,由于黄河供水价格长期偏低,供水收入不能弥补涵闸维修养护、大修等费用支出,引黄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欠账多、隐患大,供水简单再生产无法维持,直接影响到涵闸的安全运用和供水功能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危及到了防洪安全的中心任务。
据悉,这次黄河水价如能顺利实现调整,将有利于以经济手段加强水需求管理,促进有限黄河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使用,维持黄河健康生命,并将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引黄供水成本、费用的不足,促进沿黄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河南商报》 见习记者 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