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上月,市物价局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正式出台了我市再生水的暂行销售价格——中准价格水平:0.90元/立方米,允许浮动的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幅度不限。此举无疑为我市再生水的资源化利用提供了基本条件。不过,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尽管我市已经有了市场价格,可是再生水在我市的资源化利用之路,还不太好走。因为,至少在目前,再生水在我市基本上还是处在有价无市的尴尬境地。
有关部门对再生水的定义是,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生活污水等非传统水资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水资源。再生水一般可以用于市政设施、绿化养护、景观美化、城市道路及公共卫生设施的冲洗以及洗车和部分行业的循环(冷却)用水等。
再生水用户仅有1家
近日,市节水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市名副其实资源化利用再生水的企业,只有地处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家热电公司,利用的再生水由就在附近地段的污水处理厂提供,作为冷却水补给水。据说,此段好“姻缘”也是由有关部门做了不少工作的,双方对于再生水的价格问题都作了让步。污水处理厂提供的再生水销售价格还略低于成本价。
产能当以百万吨计
据调查,目前我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能力,至少在200万吨以上,实际处理量即使打个八折,也应该在160万吨/日左右。由于全市各地污水处理厂的规模、装备以及管道配套水平等要素各不相同,因此每吨污水的处理成本也高低有别,相差还非常之大。如低的为0.80元/立方米左右,高的要1.75元/立方米左右。当然,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的水,也不全部都是再生水。即便如此,我市每天再生水的产能,估计当以百万吨计。
推广还需下大功夫
如今,我市正在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其中就有一个重要指标——再生水利用率20%%以上,从现状来看,要达到这个标准难度还相当大。有关人士认为,在我市推广利用再生水,还必须从多个方面努力:在政策措施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如必须让现在可以利用再生水却在使用新鲜水的企业,支付大于利用再生水的成本;改变现在市政、绿化等单位无偿或低成本使用新鲜水的“习惯”,代之以有偿使用再生水;鼓励、引导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工艺装备,降低生产成本,生产出更多质优价廉的再生水;采取激励措施,引导再生水管网建设。记者 金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