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正在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了解到,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关注的目光投向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持续利用。他们建议认为,对耗水量高、节水措施不力的用水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核减其取水量直至责令停止取水。
据悉,此次提交会议审议的《安徽省实施〈水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强调了污水再生利用问题,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和利用,逐步提高污水回用程度并规定,对耗水量高、节水措施不力的用水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进行节水改造,对拒不改造或者改造后仍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核减其取水量直至责令停止取水。
从全国来看,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约2200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一半,而我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只有1000立方米左右,淮北地区更为严峻,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有全省的一半。据了解,我省现行的水法办法是1992年8月30日通过的,已不能适应当前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情况的需要。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